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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辦理「110年上半年視覺藝術展覽徵選計畫」相關事宜

  • 發布單位:展覽藝術科

一、本案受理申請時間自109年7月20日起至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表件請至該局網站(http://www.mlc.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展演藝術科)下載,請依格式填具資料寄至該局展演藝術科。
三、相關申請表件經審查委員審查後,將函復申請單位審查結果,申請資料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