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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彰化縣鹿港鎮公所辦理「112年藝文展覽申請」相關事宜

  • 發布單位:展覽藝術科

一、彰化縣鹿港鎮公所為倡導藝文創作風氣,開放「鹿港公會堂」、「鹿港
鎮圖書藝文中心」做為交流平台,期能提高藝術創作能
量,培養國民藝文素養。


二、申請受理期間為111年4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更多詳
情請至本所官網(https://www.lukang.gov.tw/)/便民服
務/法治規章/文化所查詢下載,有興趣民眾歡迎下載利用本文附件(辦法、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