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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社區營造點及專案計畫經費核銷注意事項及範例

  • 發布單位:藝文推廣科
  • 資料來源:藝文推廣科

請各核銷單位依據本範例詳實填列。

有任何問題請洽社造中心05-5370407或文化處藝文推廣科05-552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