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3年3月28日第二次修訂「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要點」辦理。 二、受理申請場地及檔期: (一)檔期:114年1月至6月。 (二)場地:本局演藝廳(審查通過案件免場租費)。 三、收件日期:即日起至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局,逾時不予受理,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申請單位。 四、檢附本案申請要點及相關表件各乙份,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nthcc.gov.tw/便民服務/申辦服務/藝術科-南投縣政府文化局項下下載。
一、依據113年3月28日第二次修訂「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要點」辦理。
二、受理申請場地及檔期: (一)檔期:114年1月至6月。 (二)場地:本局演藝廳(審查通過案件免場租費)。
三、收件日期:即日起至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局,逾時不予受理,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申請單位。
四、檢附本案申請要點及相關表件各乙份,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nthcc.gov.tw/便民服務/申辦服務/藝術科-南投縣政府文化局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