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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尾郡役所

  • 發布單位:文化資產科
  • 資料來源:文化資產科

* 虎尾郡役所布袋戲館簡介:

  位於虎尾鎮林森路與中山路交會處的虎尾郡役所,設置於昭和六年(1931年),為日治時代虎尾地區的行政及治安機關,二戰後則為虎尾地區區屬所在地,在實施地方自治後又改制為虎尾警察局。

  虎尾地區因工業之需要而規劃發展為格子形市街,位於市街精華區的虎尾郡役所不僅在空間上見證虎尾地區的發展,也是台灣少數僅存的日治時代郡役所,深具歷史性。此外,本棟建築亦別具建築特色,為一融合多種試驗風格的「半木造」建築–混合木料及其他材質之建築,其紅磚式建築影響了的當時代虎尾地區建築風格。此外,亦保留了台灣現今少見的平衡錘式推拉窗。

  在近年國內外歷史建物再利用蔚為風潮之際,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應本地文史工作團體及縣府之陳情,考量本縣在台灣布袋戲中所佔的重要角色,撥款補助本局委託雲林科技大學研提「雲林縣虎尾鎮布袋戲主題館規劃報告書」據以進行細部設計招標及工程發包作業,並已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完成修復。

  布袋戲集雕刻、彩繪、刺繡、口白、樂曲﹒﹒﹒等多方藝術,是傳統廟會儀式中重要的酬神及娛人活動。清領中期傳至台灣的布袋戲演變成別具特色的北管及潮調兩大派,即以雲林縣為濫觴之地。北管布袋戲大師代表人物即人所皆知的黃海岱先生,潮調布袋戲則以鍾任祥先生為代表。薪傳獎得主鍾任璧先生為其後代。黃海岱老先生為本縣虎尾地區人氏;鍾任祥先生則發展於本縣西螺地區,為西螺地區人氏。

  布袋戲在台灣歷經日治、二戰後時期因不同的政治考量、風土民情,在內容及表演形式上有不同的發展。例如以推展皇民化運動的皇民化布袋戲、以武打劍俠為主要劇情內容的武俠戲。野台戲戲偶、內台金光戲戲偶、電視布袋戲戲偶、外台民戲所使用的戲偶在比例及造型上各有可觀之處。

  本布袋戲主題館將朝布袋戲生活館為主要的發展方向,除了實物的展示外,更期望利用現代科技將偶戲精美之處展示推廣。

  在空間規劃上,除了展示空間外,另有飲料休息區、戶外野台戲區、教學區、展示區,可供民眾多方利用。限於編制與財力,本館未來之營運亟需各界人士多面向之支援。歡迎有興趣之民眾,一同加入這園地,期使本館日新又新、長久精采之發展。

*雲林科技大學空間計劃:

  本歷史建築物主要由三個部份所構成,臨街的中央主題建築物、內部庭院兩側的附屬建築物,這兩部份共同形成一個倒ㄇ字形的建築物,而第三部份則為內庭中央一座獨立的二樓建築物,並以廊道與中央主體建築物相連。其主要特徵分述如下:

(一)中央主體建築:

  1. 中央主體為二層建築物,突出兩側較為低矮的建築立面,同時設有圓拱門廊,整個立面形式極為突出。
  2. 一樓部份為清水磚造,門廊表面為洗石子的作法,形式較為厚實;二樓部份為木構架結構,外加細鋼筋網與水泥砂漿所構成的補壁,同時整個二樓的窗框部份直接外露,形式上有模仿歐洲半木架構的作法,整個量體顯示輕盈精緻的感覺。在立面的水平劃分上,正立面的一、二樓顯示出穩定有對比趣味的效果。
  3. 主建築物內側面向內庭部份,為連續之磚砌圓拱所構成的內部廊道。

(二)內庭兩側附屬建築物:

  1. 該附屬建築物原為警察單位內部辦公室、拘留所、庫房之所在,與中央主體建築物一樓部份的構造形式相同,均為磚木構造作法。
  2. 面向庭院的迴廊構造,不同於主體建築物的磚砌圓拱,為木柱樑系統的簷廊作法。

(三)庭院內獨立二樓建築物:

  1. 一樓部份為磚造建築,但表面已由後來所添加的水泥粉刷所覆蓋。
  2. 二樓部份結構主要為木柱樑結構柱間補壁,為台灣傳統建築中所慣常使用的「編竹夾泥牆」所構成。
  3. 連通主體建築物與該獨立建築物的通廊,為雙斜屋頂之木造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