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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尾郡役所官邸

  • 發布單位:文化資產科
  • 資料來源:文化資產科

 

 

  • 名稱:虎尾郡守官邸
  • 級別:歷史建築
  • 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90103190文展字第9032003821
  • 登錄緣由:具歷史意義及藝術價值與郡役所合同廳舍同時年代之建築。虎尾郡役所官邸建築主體為典型日式住宅房舍,與虎尾郡役所、合同廳舍同時興建,共同登錄為文化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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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令依據: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234項登錄評定基準。
  • 地址:雲林縣虎尾鎮公安里林森路一段528
  • 種類:宅第
  • 地號:虎尾鎮公安段845846地號
  • 創建年代:明治40(西元1907) 
  • 簡介:虎尾郡守官邸是屬於地方首長的宿舍,營建年代可追溯至日治時期大正12年(1923年),配合郡役所建築著手興建,官邸建築自日治時期以來,歷經日治時期虎尾郡守、二戰後的區長、雲林地方法院院長等之使用,均屬於地方高級長官的私人居住空間。因此,長久以來,除居住期中的官員及其家屬外,僅極少數人員得以一窺當時空間內部狀況,當地一般居民更是從無機會得以進入。一直到民國85年左右都被閒置。民國89年,「虎尾巴文史工作室」發起保存運動,民國90年登錄為歷史建築。郡守官邸修復完成後,於2007年開始籌備雲林故事館,由「雲林故事人協會」進駐經營。透過文字、戲劇等方式展演出地方故事,成為口述歷史與文學、繪本創作的新據點。
  • 建築特徵:建築主體為一樓木造瓦頂,建築外部構成可分為三部分,分別是磚造基座、雨淋板牆身、山行瓦頂。郡守官邸在室內空間的佈局上屬於前廳型(一般日式住宅大致區分為「前廳型」與「走道型」),前廳型以玄關連接室內各主要的空間。郡守官邸在日治時期不同的兩段時間完成本屋與書齋的建築工事,其平面格局由單棟形式轉而成為一棟兩間形式,在基地之東北側增設的獨立書齋,形成L型戶外空間,並產生較具私密的後院。本官舍之書齋並非位於僻靜的角落,而係位在接近入口大門之處,應有正式接待和處理公務之機能,提供郡首連結私密生活與公務之機能。周圍配以庭園植栽區;建築基礎柱腳提高為防潮通風之用;牆身設計以傳統日式之雨淋板產生視覺水平之效;檜木材質門窗依室內空間需要垂直方向設計,屋頂泥瓦四垂架設排水天溝。室內隔間牆身置以竹編夾泥牆,中置以櫥櫃、床間等,推拉門扉以模矩隔間方式區分機能,通廊走道連繫室內空間與室外景觀產生視覺連繫。地板以檜木條板舖設。計有客廳、餐廳、廚房、書房、會客室、儲藏間、庭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