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變更本縣歷史建築「西螺分局長宿舍」其所定著土地之範圍並廢止原公告部分事項。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等相關規定暨本府110年12月22日召開「110年度雲林縣文化資產審議會(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組)第2次審議會議」決議事項。
公告事項:
一、歷史建築名稱:西螺分局長宿舍。
二、種類:宅第。
三、住址:雲林縣西螺鎮福興里公正路197巷7號。
四、變更正後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之範圍:建物定著土地為本縣西螺鎮西螺段751、563-10地號之部分土地。
五、本府101年10月24日府文資字第1017402338B號公告之「歷史建築及其定著土地之地號:旨揭建物座落於本縣西螺鎮西螺段國有地751地號」之部分廢止。
七、法令依據: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暨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4、5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