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登錄「麥寮源發林姓祖墓」為本縣歷史建築。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暨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等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
一、歷史建築名稱:雲林縣歷史建築「麥寮源發林姓祖墓」。
二、種類:墓葬。
三、位置或地址:麥寮鄉麥寮運動公園西側旁(臨麥寮鄉泰順路,與中興路交叉處)。
四、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地號:雲林縣麥寮鄉泰順段66、67-1地號之部分土地(歷史建築登錄範圍:泰順段66地號145.44平方公尺、泰順段67-1地號51.04平方公尺)。
五、登錄理由:
(一)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現存材料及裝飾題材表現了民間藝術特色。
(二)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雖經整修但形制完整,表現各時代營造技術特色。
(三)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清代始建具有地方開發者之紀念意涵。
六、法令依據: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暨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款登錄評定基準。
七、請所有權人本於權責妥善維護本縣歷史建築,利害關係人對本件行政處分如有不服,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自知悉本件行政處分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向本府遞送(地址:640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並將正本寄送文化部(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訴願之提起,以本府收送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郵日,為免郵遞遲誤,宜儘早送件,以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