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新增「西螺鎮社口段1502地號」納入本縣歷史建築「西螺張廖家廟崇遠堂」範圍並修正登錄理由。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5條、113年度雲林縣文化資產審議會(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組)第1次審議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新增「西螺鎮社口段1502地號」納入本縣歷史建築「西螺張廖家廟崇遠堂」範圍並修正登錄理由。
二、修正理由:參考完成之修復及再利用計畫;為配合再利用規劃及基地完整性,增加歷史建築定著土地地號及土地面積,以利後續管理維護。
三、法令依據:符合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4、5條規定。
四、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對本案行政處分利害關係人如有不服,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14、56及第58條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送達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向文化部提起訴願(訴願之提起,以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郵日),並副知本府。
五、異動後完整公告內容如下(原處分未經異動部分,效力不變):
(一)歷史建築名稱:西螺張廖家廟崇遠堂。
(二)種類:祠堂。
(三)位置或地址:雲林縣西螺鎮福田里10鄰新厝22號。
(四)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地號:
1、歷史建築本體:建築物總面積為406.76平方公尺。
2、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地號:雲林縣西螺鎮社口段580、583-1、583-2、583-3、583-4、584-2、584-3、584-4、570-17、1495、1495-1、1502地號共12筆土地,土地面積16,188平方公尺。
(五)登錄理由:
1、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崇遠堂為詔安客家人的重要精神與信仰中心,外圓內方之配置,反映傳統客家建築注重風水且基地整體格局完整,具有凝聚族群認同的文化意義,表現地域風貌。由廖老番匠師設計及主持總工程,除了木雕精美,尚有廖伍的泥塑洗石、洗石子、磨石子、剪黏、蔣氏的石雕及柯煥章的彩繪等,具高度藝術特色。
2、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崇遠堂的三川殿、天井及左右二邊過水廊是日治時期建成後保存最完整的部份,之後修建的正殿內部亦出現了簡化的仿西洋樣式列柱,柱頭為簡化的幾合式樣。除了延續傳統規制式樣外,亦呈現日治時期流行之仿石技術,具建築史及技術史之價值。
(六)法令依據:符合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款登錄評定基準。
(七)歷次公告及本次公告之日期及文號:
1、本府100年1月13日府文資字第10024000742號公告。
2、本府114年8月1日府文資二字第1143805613B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