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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本縣歷史建築「斗南車站」定著土地面積及地號並修正登錄理由,並廢止原公告之部分公告事項。

  • 發布單位:文化資產科
  • 資料來源:技工工友臨時人員

主旨:變更本縣歷史建築「斗南車站」定著土地面積及地號並修正登錄理由,並廢止原公告之部分公告事項。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5條、113年度雲林縣文化資產審議會(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組)第1次審議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修正本縣歷史建築「斗南車站」建物定著土地為雲林縣斗南鎮興國段65-3地號,並修正登錄理由。

二、修正理由:參考完成之修復及再利用計畫;為符合歷史建築本體實際坐落土地,爰辦理變更定著土地範圍。

三、法令依據:符合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4、5條規定。

四、本府103年12月27日府文資二字第103741462B號公告登錄歷史建築「斗南車站」之「三、住址:雲林縣斗南鎮中山路2號。四、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之地號:斗南鎮興國段65地號。五、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之面積範圍:候車室、辦公室、站長室、值日室、庫房等(面積563.02平方公尺)。」之部分廢止。

五、本案公告期間為30日,對本案行政處分利害關係人如有不服,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14、56及第58條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送達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向文化部提起訴願(訴願之提起,以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郵日),並副知本府。

六、異動後完整公告內容如下(原處分未經異動部分,效力不變):

(一)歷史建築名稱:斗南車站。

(二)種類:其他。

(三)位置或地址:雲林縣斗南鎮中山路2號。

(四)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地號:候車室、辦公室、站長室、值日室、庫房等(面積563.02平方公尺) ,建物定著土地為雲林縣斗南鎮興國段65-3地號。

(五)登錄理由:

1、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現存斗南車站為雙層四坡頂第二代站房建築,為完全信號標準型車站。屋頂由18組正同柱式木屋架組合支撐,水泥瓦覆蓋面積超過300坪,技術規模具代表性。厚實堅固的2B紅磚牆體、石灰土壁內牆外牆粉刷、水平檜木通風窗、洗石子柱列、兩側日式風雨走廊等構造均符合當代特色,為臺灣日治時期改建的最後一個火車站,見證當時營造及工藝技術水準。

2、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1903年臺鐵縱貫線他里霧停車場正式通車。1945年擴大改建成紅磚造挑高大廳車站,屬日治時期中型站場,型制風格充分展現該時期建築美學。曾經與糖鐵共構歷史極具特殊性,見證臺灣製糖產業歷史,見證斗南地方現代化發展,具交通文化之歷史價值。車站大廳極長條檜木椅及寬敞的辦公區,展現邁向雲林現代化車站的企圖極具意義。

(六)法令依據: 符合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2、3款登錄評定基準。

(七)歷次公告及本次公告之日期及文號:

1、本府103年12月27日府文資二字第103741462B號公告。

2、本府114年8月1日府文資二字第1143805613E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