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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文化資產科
  • 資料來源:文化資產科

      依據文資法第三條第三款,所謂文化景觀係指「神話、傳說、事蹟、歷史事件、社群生活或儀式行為所定著之空間及相關連之環境。」換言之,人類因為從事上述活動而與土地互動,產生了空間、土地的關連性,這些空間及相關連之環境便為文化景觀,且與無形文化資產─傳統藝術、民俗與有關文物─有所區別。
       文化景觀闡述了人類社會與聚落歷經歲月的演化,其包含了人類與自然環境互動的多樣性,係「人類與自然結合之作」,故藉由文化景觀,我們可以深入瞭解該時代的歷史事件、神話、事蹟、社群生活等等,一探當時的時空背景。本縣共有二處文化景觀,分別為文化景觀斗六糖廠以及虎尾大崙腳文化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