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登錄「交趾陶」為本縣「傳統藝術」,保存者為「葉星佑」。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9條第1項暨《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至第3目及第6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名稱:交趾陶。
二、分類:傳統藝術(傳統工藝美術)。
三、保存者或保存團體之基本資料:
(一)保存者:葉星佑。
(二)地址:雲林縣斗六巿文化路788巷74號1樓。
四、登錄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登錄理由:葉星佑交趾陶工藝技術成熟,手藝不僅傳承了純正的交趾陶釉色技術,其技藝細膩精湛,充份保存了本土交趾工藝的美感。
(二)法令依據:
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9條第1項。
2、《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至第3目及第6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