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登錄「剪黏工藝」為本縣「傳統工藝」,保存者為「許哲彥」。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9、91條暨《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 款至第4款之基準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名稱:剪黏工藝。
二、分類:傳統工藝。
三、保存者或保存團體基本資料:
(一)保存者:許哲彥。
(二)地址:雲林縣北港鎮崇德街14巷3號。
四、登錄、認定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一)登錄、認定理由:
1、具有藝術價值:
(1)作品古棋精緻,人物施作神韻靈活。
(2)兼精剪黏與交趾陶技藝。
2、具時代或流派特色:
(1)傳承剪黏大師江清露流派,保存傳統技法。
(2)實務經驗豐富,從業50餘載。
3、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之審美覷:作品分布全台各地宮廟,代表作品豐富。
4、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之生活特色並具代表性:材料運用多元純熟。
(二)法令依據:
1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9、91條。
2 、《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 項第1款至第4款之基準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