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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港集雅軒督隊旗

  • 發布單位:文化資產科
  • 資料來源:文化資產科

主旨:公告登錄「北港集雅軒督隊旗」為本縣一般古物
公告日期:103年02月05日
公告文號:府文資字第1037400922A號
級別:一般古物
種類:生活及儀禮器物
登錄緣由:
1.       為清領時期媽祖繞境使用之宗教旗幟,具高度民俗價值。
2.       其歷史可見證北港朝天宮於清領時期全台聖母信仰的聖地之位,為稀有久遠之文物。
法令依據: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5條暨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4、5、6款之基準。
綜合描述:
1.       督隊旗長30公分、寬25公分、厚0.2公分,正面蓋有「臺嘉笨北港朝天宮褒封天上聖母之寶」印樣,印下書有「督隊」二字;字、印透至背面雙面皆可看出字樣。 
2.      集雅軒督隊旗為北港迎媽祖時所使用之識別旗幟,歷史悠久,證明清領時期,眾多陣頭團體當中如何有秩序的踩街表演,並且有規模依照路關行進,因此成就北港迎媽祖為台灣重要民俗盛會,清領時期督隊旗保存至今深具宗教藝術性與文化性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