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雲林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及獎勵計畫申請須知
一、宗旨:
為使演藝團隊穩定營運,提升專業創作水準、發展出自我特色,並加強各縣市表演藝術交流,以達到永續經營之目標。
二、依據:
本案係依據「文化部補助地方扶助傑出演藝團隊計畫作業要點」及「雲林縣傑出 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要點」辦理。
三、為辦理雲林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使徵選活動流程符合公平、公開原則,
特訂定本要點。
四、申請資格:
本計畫所稱演藝團隊係指向雲林縣政府文化處立案,且從事音樂、舞蹈、戲劇、民俗等表演藝術活動之團體,經立案一年以上並具備下述各款條件之一者:
(一)固定辦公場所與排練場地,並已具正式演出經驗。
(二)長期之培訓及演出計畫。
(三)專職團員與行政人員及專業藝術指導。
(四)具本縣或地方上代表性。
(五)每年至少有一場以上創新作品。
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本府得優先列為獎勵對象:
(一)具發展潛力,提出如何改善及提升團隊專業演出創作、行政營運等之具 體計畫。
(二)團隊中長期目標以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為主。
(三)團隊演出內容有助於活絡社區生活及藝術傳承教育。
(四)演出經驗績優、具地方特色且足以向其他縣市推展。
(五)富有藝術創作潛力及永續經營推廣能力。
(六)財務收支制度健全。
六、經本府評定為本年度傑出優秀團隊者,於次年繼續提出申請時,由評審小組依 其中長期發展計劃及上年度補助辦理成效審議是否繼續獎勵補助。
七、具下列情形者不得列入徵選或獎勵:
(一)立案不滿一年。
(二)入選文化部當年度分級獎助演藝團隊。
(三)政府機關或公民營事業單位所屬之表演藝術團隊,及學校附屬之團隊。
(四)曾受獎勵,經評鑑考核結果績效不佳或無正當理由延遲結報者。
(五)最近二年曾因違反法令規定而受處分,或違反公序良俗,經舉證屬實者。
(六)同一申請計畫內容已獲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或文化部附屬機關補助者。
八、獎勵基準及期限:
(一)獎勵基準:
(1)舉辦創作發表或配合節慶演出(新作包括舊作新編或新創作品)社區及廟會教學推廣演出。
(2)創新作品研發。
(3)辦理種子人才培訓。
(4)改善劇團管理營運(辦公及排練場所改善)。
(二)各級補助額度及任務規劃如下:
本計畫係依據不同的團隊發展類型及不同的營運需求,提供不同的補助額 度,(並非對團隊的藝術水準或藝術地位之評價)依團隊發展潛能本縣將入 選團隊分為二級,獎勵額度依當年預算能力、實際審核情況及文化部補助 款金額調整。
第一級(發展)
◎補助額度:最高為新臺幣30萬元。
◎計畫任務:特色發展並參與縣內重點活動,縣內年度售票演出至少1場或跨國、跨縣索售票演出至少1場。
◎接受展演或行政評鑑考核至少1次。
第二級(扶植)
◎補助額度:最高為新臺幣20萬元。
◎計畫任務:提升行政能力、穩定團隊營運,並參與縣內巡演活動,至少1場次。
◎接受展演或行政評鑑考核至少1次。
(三)計畫執行成果結案期限:即日起至108年11月30日止。
九、本計畫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8年4月10日止,108年4月中旬辦理審查作業,
必要時得酌情延長。相關申請書表格及範例內容請逕上本府文化處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輸入「雲林縣傑出演藝團隊計畫」(http://yunlin.gov.tw/)自行下載利用。
十、參加徵選申請必備文件如下:
(一)企劃書:一式六份,一律以A4紙張規格打字處理,缺件或企劃書份數不足皆 不予受理,每份企劃書的內容至少必須包括以下各項:團隊簡介(沿革、現有 規模)、人員名冊、演出記錄表、當年度培訓及演出計畫、中長期發展計畫、經費概算與預期成果等項目。
(二)證明文件:
1.團隊立案證書影本與負責人身份證影本正反面。(請印於A4紙張裝訂於企劃書內申請書後面)
2.團隊財務結構:資金來源與管理運用、收支損益表(請裝訂於企劃最後一頁)。
3.演出記錄錄影帶一卷或演出照片十張(粘貼於A4紙張上,並裝訂於企劃書內『團隊財務結構』後,每份企劃書各十張照片)。
十一、申請補助送件方式:
(一)郵寄送件:以截止日當日郵戳為憑;截止日如遇例假日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而 無法於規定期限遞送申請書時,得延長至次一工作日。請郵寄至640雲林縣 斗六市大學路3段310號、雲林縣政府文化處表演藝術科,並註明「申請108 年雲林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及獎勵計畫」。
(二)親自送件:自公告受理日至截止收件日下午5時30分止。
十二、審查程序:
(一)初審:
1.初審由業務科就團隊所送申請文件進行書面資格審查。
2.團隊所檢送文件資料短缺或不符者,於通知後3日內限期補件,逾期未補件者,視同資格不符。
3.業務科將通過初審之團隊資料連同初審意見摘要提送複審。
(二)複審:為徵選演藝團隊本府得遴選學者專家三人至七人組成「雲林縣傑出演 藝團隊徵選與獎勵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決定受獎勵團隊名單及補助金額(所提之相關計畫『培訓計畫、創新作品及演出企畫』予以評 訂之),惟每團補助不得低於新臺幣五萬元。獲得獎勵之表演團隊需依計畫執行,本府將提文化部備查。
十三、考核與管理:
(一)考核:下列紀錄均列為下一年度申請補助參考依據
1.成果報告:各受獎勵團隊應依核定項目執行,並於11月15日前繳交成果報告書(需附展演影片、照片、相關文宣資料等,並檢附電子檔1份)俾利核銷、結案。
2.變更核備:補助計畫若有更動需報處核備,若經查核計畫執行情形與實際情 況不符或無法履行者,本處得撤銷相關補助項目並調整補助金額 ,請團隊審慎評估營運。計畫內容變更(含行政人員)達3次,將取消第2期款經費補助。
3.展演評鑑:經審查通過成為本府各級傑出演藝團隊,須於當年度11月15日前於本縣對外公開演出1場(發展級需售票演出至少1場, 如經委員建議特殊情況者不在此限),並提供年度代表作品演 出場次供評鑑委員作成評鑑紀錄,印製宣傳資料(海報、DM、電子宣傳或節目單等)做為評鑑資料,相關文宣品列名指導單位:文化部、雲林縣政府;主辦單位為申請團隊。
(二)經費管理撥付及核銷方式如下:
1.第一期款:受獎勵團隊應於評審結果公布後,檢送修正後計畫書內容及第一期款領據,函文至本府審核後,憑撥年度補助款70%。
2.第二期款:依規定期程,受獎勵團隊應將第二期款領據、相關原始支出憑證、 成果報告書、年度演出影音光碟及相關附件電子檔資料各一份送 本局審核,依收受順序憑撥年度補助款30%。
十四、受扶植獎助的團隊應依規定辦理核銷,並提送成果與相關資料,以供本府記錄與評估考核,造冊送文化部備查。
十五、為激勵各演藝團隊創作演出水準,並加強各縣市表演藝術交流,本縣得選派當年度傑出演藝團隊一名,依演藝團隊屬性(現代戲劇、舞蹈、傳統戲曲、音樂等)參加文化部匯演競演;各類組之冠軍團隊,文化部將列為次年度之「演藝團隊分級獎助計畫」育成計畫之補助團隊。前項競賽之作業規定,由文化部另訂之。
十六、本須知奉核定後辦理施行。
編號:
108年度雲林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
實施期程:108年○月○日至○月○日
指導單位:文 化 部
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文化處)
中 華 民 國 ○ 年 ○ 月 ○ 日
108年度雲林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劃
計畫摘要表
計畫編號:
主辦單位
立案字號 統一編號
計畫名稱
聯絡資料 承辦人 職 稱
電 話 手 機
e-mail 傳 真
地 址
實施期程 民國108年 月 日至 月 日
計畫經費 總經費: 元 申請補助額度: 元
活動源起及
總體簡介
活動分項計畫內容 項目名稱 計 畫 內 容 簡 述(100字以內)
創新作品研發
培訓計畫
推廣演出計畫
辦公及排練場所改善計畫
參 考 大 綱
首頁:計畫摘要表
章節名稱 頁次
壹、計畫緣起
貳、團隊簡介
ㄧ、沿革
二、現有規模
三、團員名冊
四、演出記錄表
五、劇團管理營運狀況
叁、計畫目標
一、目標說明:請條列敘明本計畫預期達成之具體目標。
二、限制條件:計畫執行可能遭遇之問題。
肆、計畫內容
一、計畫辦理所在位置、範圍及規模
二、各分項計畫執行方式
三、執行期程及預定進度
五、預期成果
六、中長期發展計畫(未來發展方向)
七、過去辦理情形概述及效益檢討(曾獲補助者須填寫)
陸、經費預算
一、經費需求:含計算方式【附表一】(各分項計畫經費需求)
二、經費來源:包括政府補助款及自籌款【附表二】(各分項計畫經費)
柒、附錄:
ㄧ、證明文件:1.團隊立案證書影本與負責人身份證影本正反面
2.團隊財務結構:資金來源與管理運用、收支損益表。
3.演出記錄錄影帶一卷或演出照片十張)。
二、與本計畫有關之補充資料。
【附表一】
108年度雲林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
經費預算表
主辦單位:
計畫名稱: 單位:元
項目名稱 經費項目 單價 數量 總價 計算方式說明
創新作品研發 1.編輯費
2.排練費
3.材料費
(1) 創作材料
(2) 道具研發
:
培訓計畫 1. 講師費
2. 業務費
3. 排練費
推廣演出 1. 演出費
2.業務費
(1)設備租借費
(2)文宣費
(3)攝錄影費
3.事務費
(1)場租
辦公及排練場所改善 1. 設備費
(1) 檔案櫃
(2) 道具
2. 維護費
(1) 設備維護費
(2) 樂器維護費
合 計
填表說明:
1. 經費項目含: (1演出事費;(2)業務費;(3)旅運費;(4)材料費;(5)雜支等項,請依順序及實際需求編列。
2. 各會計項目支出與編列標準,請依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3. 經費預算請編列至二級科目。
【附表二】
108年度雲林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劃
經費來源表
主辦單位:
計畫名稱: 單位:元
項目名稱 經費項目 政府補助款 自籌款 合計
金額 金額
創新作品研發 1.編輯費
2.排練費
3.材料費
(1)創作材料
(2)道具研發
:
培訓計畫 1.講師費
2.業務費
3.排練費
推廣演出 1. 演出費
2.業務費
(1)設備租借費
(2)文宣費
(3)攝錄影費
3.事務費
(1)場租
辦公及排練場所改善 1.設備費
(1)檔案櫃
(2)道具
2.維護費
(1)設備維護費
(2)樂器維護費
合 計
填表說明:
1. 各會計項目支出與編列標準,請依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2. 經費預算請編列至二級科目。
雲林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申請書
申請年度:
申請者團名:(印章)
申請類別:□音樂□舞蹈
□傳統戲曲□現代戲劇(請ˇ選)
負責人:
填表人:
連絡電話:
( 108 年度)雲林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申請表
編號 本府填 列 本表請裝訂於企畫書第一頁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單位 負責人 電 話
行動電話
聯絡人 電 話
行動電話
團 址
立案日期 年 月 日 團隊成員人 數 人
核准立案字號 雲縣府文表(職 )證字第 號 統一編號
團隊性質 □舞蹈類 □音樂類 □戲劇類 □其他類 代碼 (詳背面說明五)
重要公開
演出記錄 請以A4紙張填列附后(請附演出資料,需註明日期、地點、演出內容、參觀人數)詳附件 。
創新作品 請以A4紙張填列附后(請附作品影本或佐證照片、資料;需註明發表日期、創新作品名稱)詳附件 。
證件審查 徵選證件經本府審查後,不符規定者,本府將予存檔供為日
後辦理活動參考對象,不再退件,合格者另函通知並進行第
二階段評選,遴聘具藝術行政背景等專業相關經驗之專家學
者,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
說明:
一、請確實依序詳實填寫,即日起至108年4月10日前檢附本表、計畫書(請以A4紙張直式橫書)及應附資料一式六份向本府申請。
二、書面審查合格之團隊,本府將擇日通知團隊現場簡報說明(簡報時間10分鐘)
甲、 歷年展演活動實錄帶(DVD)播放3分鐘
乙、 歷年推廣與執行成效、創新作品、中長程計畫、教學傳承簡報說明7分鐘
三、附證明資料:證明文件請一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將之裝訂於每份企畫書內。
1.立案證明影本。
2.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團員名冊(含照片),
3.團隊財務結構:資金來源與管理運用、收支損益表。
4.相關演出活動精華或代表作品光碟片一片(長度:20分鐘以內)及演出照片十張(粘貼於A4紙張上,每份企劃書各十張照片)。
5.團隊資料表(如附表六)並將該表以電子檔mail至ylhg68225@mail.yunlin.gov.tw
四、評選會限制事項:
1.委員與各參賽團隊進行面對面座談交流,團隊可視況簡報陳述「年度重
點計畫」說明,簡報時間(10分鐘以內)
2.計時標準:以簡報開始為計時之開始;以簡報形式結束為計時之結束。每逾時1分扣總平均分數1分。
3.每參賽團隊可有2人名額(不含簡報人員)入場觀摩。
五、受補助團隊應配合事項:
1.提供演出照片6至10張或影音資料3至6分鐘,無償授權本處不限時間、地區、次數為任何方式之利用,並不得對本處行使著作人格權。
2.詳實記錄計畫執行情形,以備本府隨時派員查核。
六、本申請案遇重大偶發情節需變更或停止時,得以本府正式公告為準。
附表六
縣市演藝團隊徵選及獎勵計畫
團隊基本資料調查表
縣市名稱
團隊名稱
表演(活動)型態 □音樂 □ 舞蹈 □現代戲劇 □傳統戲曲 □其他
立案字號與日期 立案日期:
字號:
團隊立案地址
聯絡地址 電話:
傳真:
E-mail:
負責人 姓名:
職稱: 電話:
傳真:
E-mail:
聯絡人 姓名:
職稱: 電話:
傳真:
E-mail:
團隊簡介
可運用場地資源(排練、展演) □自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近年重要活動記 名稱 時間 地點 活動內容
錄(展演及其他)
本年度執行營運計畫
(展演、活動及其它) 名稱 時間 地點 活動內容
年度預算總金額
經費來源及比例 政府補助
自籌經費
備註
費用項目說明:
填寫預算表時,請參考以下各類預算項目分別填寫,並視實際支出內容,參考選用屬於各項目之適當預算細目。
一、企劃費、演出費(請分列各相關演出人員,如演員、舞者等)、排練費、規劃費、設計費(請詳述設計項目,如燈光設計或佈景設計等)、導演製作費(請分列各相關人員,如導演、製作人員等)、研究費、稿費、鐘點費、出席費、演講費、審查費、翻譯費、編輯費等
二、事務費為處理一般事務所發生的費用,例如:
場租、房租、水電費、保險費、稅金等
三、業務費為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所發生的費用,例如:
郵電費、印刷費、廣告宣傳費、設備租借費(請分列各相關設備,如佈景、服裝、道具、音樂、燈光、音響、電腦網路等)、攝錄影費、裝裱費、版權費、茶點費、資料費、展場裝置費、展品租借費、紀念品製作費等
四、維護費為器材或設備之修繕或養護費用,例如:
維護施工費、文物維修費、環境維護費、樂器維護費、道具維護費等
五、旅運費為因計畫公出之車資及旅費或公物搬運費,例如:
機票費、證照費、機場稅、車資、運費(含海、空、陸運,請分列)、餐費、住宿費等
六、材料費為計畫所需之材料或物料配件,例如:
創作材料、攝影材料、展演裝置材料、電腦磁片、錄影音帶、包裝材料、建築材料、幻燈片底片等。
七、設備費為購買資本性財產所發生的費用,例如:
檔案櫃、佈景、服裝、道具、音樂、燈光、音響、電腦網路、電腦軟硬體等。
雲林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要點
中華民國91年12月26日府文表字第9124000080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18日府文表字第1002400041號函增訂第10點並修正第3點、第5點自100年1月5日生效
中華民國102年1月7日府文表字第1027400200號函修正第5點、第6點、第9點及第10點
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府文表字第1037401296號函修正第6點自103年2月14日生效
一、為辦理雲林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使徵選活動流程符合公
平、公開原則,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本縣從事音樂、舞蹈、戲劇、民俗等表演藝術活動之團體,經立案一年以上並具備下述各款條件之一者:
(一)固定辦公場所與排練場地,並已具正式演出經驗。
(二)長期之培訓及演出計畫。
(三)專職團員與行政人員及專業藝術指導。
(四)具本縣或地方上代表性。
(五)每年至少有一場以上創新作品。
三、具備左列條件之一者,本府得優先列為獎勵對象:
(一)具發展潛力,提出如何改善及提升團隊專業演出創作、行政營運等之具體計畫。
(二)團隊中長期目標以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為主。
(三)團隊演出內容有助於活絡社區生活及藝術傳承教育。
(四)演出經驗績優、具地方特色且足以向其他縣市推展。
(五)富有藝術創作潛力及永續經營推廣能力。
(六)財務收支制度健全。
四、經本府評定為本年度傑出優秀團隊者,於次年繼續提出申請時,由評審小組依其中長期發展計劃及上年度補助辦理成效審議是否繼續獎勵補助。
五、具下列情形者不得列入徵選或獎勵:
(一)立案不滿一年。
(二)入選文化部當年度分級獎助演藝團隊。
(三)政府機關或公民營事業單位所屬之表演藝術團隊,及學校附屬
之團隊。
(四)曾受獎勵,經評鑑考核結果績效不佳或無正當理由延遲結報者。
(五)最近二年曾因違反法令規定而受處份,或違反公序良俗,經舉
證屬實者。
(六) 同一申請計畫內容已獲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或文化部附屬機
關補助者。
六、為徵選演藝團隊本府得遴選學者專家三人至七人組成「雲林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決定受獎勵團隊名單及補助金額(所提之相關計畫『培訓計畫、創新作品及演出企畫』予以評訂之),惟每團補助不得低於新台幣五萬元。獲得獎勵之表演團隊需依計畫執行,本府將提文化部備查。
七、獎勵補助基準如下:
(一)舉辦創作發表或配合節慶演出(新作包括舊作新編或新創作品)社區及廟會教學推廣演出。
(二)創新作品研發。
(三)辦理種子人才培訓。
(四)改善劇團管理營運(辦公及排練場所改善)。
八、參加徵選申請必備文件如下:
(一)企劃書:一式六份,一律以A4紙張規格打字處理,缺件或企 劃書份數不足皆不予受理,每份企劃書的內容至少必須包括以下各項:團隊簡介(沿革、現有規模)、人員名冊、演出記錄表、當年度培訓及演出計畫、中長期發展計畫、經費概算與預期成果等項目。
(二)證明文件:
1.團隊立案證書影本與負責人身份證影本正反面。(請印於A4紙張裝訂於企劃書內申請書後面)
2.團隊財務結構:資金來源與管理運用、收支損益表(請裝訂
於企劃最後一頁)。
3.演出記錄錄影帶一卷或演出照片十張(粘貼於A4紙張上,並裝訂於企劃書內『團隊財務結構』後,每份企劃書各十張照片)。
九、受扶植獎助的團隊應依規定辦理核銷,並提送成果與相關資料,以供本府記錄與評估考核,造冊送文化部備查。
十、為激勵各演藝團隊創作演出水準,並加強各縣市表演藝術交流,本縣得選派當年度傑出演藝團隊一名,依演藝團隊屬性(現代戲劇、舞蹈、傳統戲曲、音樂等)參加文化部匯演競演;各類組之冠軍團隊,文化部將列為次年度之「演藝團隊分級獎助計畫」育成計畫之補助團隊。前項競賽之作業規定,由文化部另訂之。
十一、本要點自頒發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