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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9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徵件簡章,歡迎踴躍報名

  • 發布單位:展覽藝術科

一、目的
(一 ) 鼓勵持續創作,豐富藝術能量。
(二 ) 推動藝術進入生活領域,增進藝術欣賞能力。
(三 ) 培養與扶植潛力藝術家,媒合藝術行銷管道。

二、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文化部
(二) 主辦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三) 協辦單位: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三、徵件
類別
(一)對象:年滿 20 歲 含 以上 民國 8 8 年 12 月 31 日 以前出生者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繪
畫創作者,且目前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展覽約」及「非專屬代理約」可參加)。
(二)類別: 不限創作媒材、主題及技法,以平面繪畫作品為主。

四、初選時程

初選收件: 4月13日(一)-4月20日(一),採網路線上報名,線上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4月13日上午9點至4月20日下午5點截止。
公告初選入圍名單: 5月13日(三)前,於主辦單位主題網站公告

***其餘內容詳參附件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