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活化眷村歷史場域並扶植國內新銳藝術家,旨案由台中市政府文化局提供藝術家駐村期間創作材料及成果展演等補助費用,期盼國內藝術家共襄盛舉,以豐富園區的歷史縱深與文化內涵,並建立清水眷村文化園區「藝術後勤場域」之交流平臺與場域。
二、旨揭徵選活動已公告於本局港區藝術中心(http://www.tcsac.gov.tw/Activity/ActivityDetail/6769?type=0),相關申請表件請自該網頁下載使用,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09年4月11日止受理申請(以郵戳或收件時間為憑)。
三、本案連絡人:推廣股廖小姐,(04)26274568分機215。
四、檢附旨揭藝術聚落駐村藝術家徵選簡章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