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振興藝文產業發展,鼓勵民眾於疫情趨緩後擴大藝文消費,繼行政院振興三倍卷後,文化部另發行「藝FUN卷」(藝文振興抵用券)(每份600元/200萬份),適用店家為「藝文展演場館及音樂展演空間」等並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依法辦理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二)依法辦理商業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
(三)無前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者。
二、查文化部已於109年7月1日起開放「藝FUN卷」藝文店家平台註冊登記作業,歡迎本縣私有經營或公有委託私有經營者之無形文化資產(傳統工藝、傳統表演藝術、民俗、口述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等類別)相關店家加入「藝FUN卷」適用店家。
三、倘擬加入「藝FUN卷」適用店家,須至「藝FUN卷」網路平台辦理註冊登記。請詳閱「藝FUN券平台藝文店家操作說明」簡報,相關資訊亦得於文化部網站「藝FUN券專區」(https://www.moc.gov.tw/webarticle_111116.html)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