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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辦理「補助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作業要點」及110年受理申請公告

  • 發布單位:展覽藝術科

一、本部為扶植國內藝術村營運發展,每年依據旨揭作業要點,評選補助國內藝術村相關單位。110年度「文化部補助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案,將於109年11月1日起受理申請至109年11月30日止(例假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相同時間)。


二、本作業要點除受理單年度計畫,亦納入跨年度計畫申請,自申請當年起,過去曾連續3年獲本部補助者,得申請跨年度計畫(至多2年),申請單位應於提案第1年研提整體計畫、計畫期程、分年計畫構想及分年經費。


三、歡迎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法人、團體或組織遞件申請,申請資格及相關規定詳見作業要點;另有關要點及申請表等,請自本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專頁下載,若有相關問題,請洽黃先生(02)8512-6523、鐘先生(02)8512-6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