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受理申請時間自110年1月11日起至2月19日止(以郵戳 為憑)。 二、申請表件請至該局網站(http://www.mlc.gov.tw/便民服務 /表單下載/展演藝術科)下載,請依格式填具資料寄至本局 展演藝術科。 三、相關申請表件經審查委員審查後,將函復申請單位審查結 果,申請資料不予退還。 四、檢附該展覽申請相關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