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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彰化縣文化局「110年下半 年演藝活動申請」

  • 發布單位:表演藝術科

一、依據彰化縣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要點辦理。
二、受理申請場地及檔期:
(一)場地:員林演藝廳表演廳、員林演藝廳小劇場及南北管音樂戲曲館表演廳。
(二)檔期:110年7月至12月(及111年1月至6月巡演之大型演出節目)。
(三)線上填報:請申請單位上網填寫完整申請資訊(https://reurl.cc/9Zob0a),並上傳完整演出計畫書電子檔。填妥後郵寄或親送送件檢核表等紙本資料一式10份,否則視為無效資料。
三、收件日期:自110年2月1日起至110年2月28日止受理紙本資料收件,以郵戳或本局收文登錄日期為憑,逾期或提前均不予受理。
四、收件地址:510005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99號,信封請註明「申請110年下半年演藝活動演出」。
五、檢附彰化縣演藝活動申請要點及送件表單各1份,或至彰化縣文化局員林演藝廳網站(https://reurl.cc/3NrbV8)/演藝活動申請下載。

本案相關事宜可逕洽承辦人:謝志偉,電話:04-8323410轉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