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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辦理「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申請展」事宜

  • 發布單位:展覽藝術科

一、申請資格: 凡符合下列條件其一項者即可申請。
曾於各縣市政府文化局或國省立藝術機關構申請展覽通過審核並辦理展出者,且須備有證明文件。

二、申請與評選時間:
辦理聯展須由政府登記有案之藝文團體或政府機關﹑機構提出申請,個
展得由團體(政府登記有案之藝文團體或政府機關﹑機構)或個人(具中華
民國國籍者)提出申請。以上須檢具申請表 申請次一年度檔期 )),並於每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間提交送審資料﹑畫冊照片或展出計畫等供本館展覽
審查會議審查,不合規定者,本館得逕予退件或要求補件,俾利完成申請手
續。 申請文件以掛號方式郵寄,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本年度受理日期至110年4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
予受理。相關訊息請至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網站:
https://www.chcsec.gov.tw/information?
uid=612&pid=125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