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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彰化縣鹿港鎮公所辦理「111年藝文展覽申請」事宜

  • 發布單位:展覽藝術科

一、鹿港鎮公所為倡導藝文創作風氣,開放鹿港公會堂、鹿港鎮圖書藝文中心作為交流平台,期能提高藝術創作能量,培養國民藝文素養。

二、旨揭展覽申請期間至110年6月30日止,相關申請方式請參考以下網站或下載附件。( https://www.lukang.gov.tw/form/Details.aspx?Parser=3,7,43,,,,1197,44 )鹿港鎮公所藝文展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