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美展初審收件日期自110年8月20日起至110年9月10日止。
「2021基隆美展」徵件
一、宗旨:推行全民美育,培育藝術創作人才,提升美術創作風氣及水準。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基隆市政府
主辦單位:基隆市文化局
三、參賽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創作者,均得以個人方式參賽。
(二)參賽作品須為108年以後(含108年)之創作,作品不曾參加任何競賽得獎者(參加本展覽及他種競賽並同時獲獎者(含入選),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三)不限參賽類別,每人每類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跨類參賽限報2類,但同一件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
(四)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三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
狀、 專輯予以收回。
四、徵件類別:
(一)東方媒材(含水墨、膠彩、書法、篆刻)
(二)西方媒材(含水彩、油畫、複合媒材)
(三)攝影與新媒體藝術
五、收件時間:110年8月20日起至110年9月10日
六、獎勵:
(一)各類錄取名次如下:(各獎項獎金包含所得稅)
「基隆獎」:1名,頒發獎金新台幣10萬元(須扣繳10%稅金)、獎狀及作品專輯3冊。
「優 選」:2名,頒發獎金新台幣5萬元(須扣繳10%稅金)、獎狀及作品專輯3冊。
「佳 作」:5名,頒發獎金新台幣1萬元正、獎狀及作品專輯3冊。
「入 選」:若干名,頒發獎狀及作品專輯3冊。
(二)各獎項如未達一定水準得從缺。
【註】簡章詳附加檔案,請逕下載使用表格,洽詢電話:(02)2422-4170#319視覺藝術科(張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