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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部「補助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作業要點」及111年受理申請公告

  • 發布單位:展覽藝術科

一、文化部為扶植國內藝術村營運發展,每年依據旨揭要點,評
選補助國內藝術村單位,辦理文化相關人才駐村、國際交
流計畫、藝術村創作設備暨設施改善等。另,文化部於110年
8月24日修正旨揭要點,包含調整為線上申請,落實便民措
施,並請連續多年獲文化部補助者,提出自我提升計畫,確
立未來發展定位等。


二、文化部111年度「補助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案,將於110年
11月1日起受理申請至110年11月30日下午6時止(例假日順
延至次一辦公日之相同時間),採線上申請(文化部「獎補
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歡迎符合申請
資格者遞件。


三、曾連續獲得文化部補助超過3年者,請提出自我提升計畫,如有

申請跨年度計畫(至多2年)需求者,應於提案第1年研提
整體計畫、計畫期程、分年計畫構想及分年經費。
四、申請資格及相關規定詳見作業要點,另有關要點及申請表
等文件,請自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專頁下載;若有相關
問題,請洽黃先生(02)8512-6523、鐘先生(02)8512-
6528。相關資料詳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