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轉知】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111年1月1日起受理當年度(111)與翌年度(112) 展覽場地檔期申請

  • 發布單位:展覽藝術科

一、該中心展覽場地(展覽室、藝廊),開放供國內藝文團體
辦理文化藝術展覽用途。


二、申請及收件時間:自111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


三、展覽場地租用申請,請依中心官網 https://www.
miaobeiac.org/之「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展覽申請須知」
流程,完成場地檔期申請作業。

四、申請須知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