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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112年度美術展覽申請事宜

  • 發布單位:展覽藝術科

一、為鼓勵具有潛力之藝術家努力創作、展出成果,特辦理旨
揭美術展覽申請作業,對象為全國從事美術創作之個人及
團體,申請展出地點為新北市藝文中心、新莊文化藝術中
心及美麗永安藝文中心等地,申請展出期間為112年全
年。


二、「新北市政府受理美術展覽申請作業要點」(如附
件),徵件受理收件時間自111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culture.ntpc.gov.tw/最新消
息/活動公告/一般公告/「新北市政府受理美術展覽申請作
業要點」)查詢下載,或於收件期間逕至新北市政府雲端櫃檯申辦
e服務(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Index.
action/教育文化專區/項次62受理美術展覽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