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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志工服務隊徵募文化志工報名簡章

  • 發布單位:藝文推廣科

一、宗旨      

      為推展本縣藝術文化普及和加強辦理各項社會教育及文化藝術活動,提高縣民生活品質,歡迎各界熱心文化藝術推動的人士,踴躍報名參加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以下簡稱本府文觀處)文化活動志願服務行列。

二、應徵資格

    (一)共同基本條件:        

         文化志工應年滿十八歲,身心健康對文化藝術有興趣,富服務熱忱、願意主動學習成長、有責任心,且獲得家庭支持,並能認同本志工隊成立宗旨,嚴守本處規範之民眾。

    (二)各組需志工服務內容及具備條件:

組別 服務內容 工作時間 具備條件 應徵名額
圖書資訊組

1. 協助讀者諮詢、借還書及通閱  分檢書籍等服務。

2. 協助各館室圖書、視聽資料及期  刊報紙上架、讀架、整架、主題  展示等。

3. 協助本府文化觀光處閱讀推廣活 動事宜。

例假日(排班),平日(機動填班)

1.對圖書管理及閱讀  推廣有興趣及熱忱  者(具電腦資訊專長)。

2.具備解說導覽能力者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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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藝術組

1. 協助展覽活動佈卸展、看館、導覽解說服務。

2. 協助本府文化觀光處展覽活動推  廣事宜。

例假日(排班),平日(機動填班)

1.以能協助展覽佈卸展者為優先。

2.具備解說導覽能力者佳。

4
表演藝術組

1. 協助表演資訊諮詢及引導。

2. 依規則協助維持表演廳秩序。

3. 協助表演活動場地佈置、收驗票、前後台服務。

4. 協助本府文化觀光處推廣表演活動事宜。

例假日(排班),平日(晚間演出)

1.對表演藝術具有經驗  及有興趣及熱忱者。

2.具備解說導覽能力者佳。

3.因劇場值勤時間較長 且有劇場安全性考量,建議18-55歲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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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推廣組

1.協助辦理藝文活動。

2.協助本府文化觀光處推廣藝文活動事宜。

3. 錄取之志工將協助研修組工作, 處理志工隊文書資料。

例假日(排班),平日(機動填班)

1.對電腦文書處裡具備基礎能力。

2.對辦理文化活動有興趣者。

3.具備解說導覽能力者  佳。

3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4月8日(五)止,以郵戳為憑。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紙本通信方式報名,需繳交:1.報名表(附1吋大頭照)2.身分證影本3.學經歷證明。資料請寄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310號,藝文推廣科吳小姐收/電話:05-5523143。

五、甄選程序:

   (一)面談:報名證件經審核合格後通知面談。

   (二)訓練:

       1.需參加基礎訓練(已受過訓練的可以延用)、特殊訓練各12小時。(職前講習:依據內政部頒訂之規定辦理) 。

       2.一律需參加面談、訓練及講習,方能取得實習資格,未參加者恕不錄用。

       3.實習:3個月,每月實習12小時。

   (三) 授證:應徵人員經參加實習3個月期滿考評合格後,由本府文化觀光處正式聘為志願服務人員, 舉行授證典禮,頒發聘書及服務工作證。

   (四)值勤:由組長排輪值表,志工依輪值表值班,一年需達96小時以上。

六、獎勵:

   (一)志願服務人員為無給職。

   (二)定期舉辦慶生聯誼會及在職訓練,交換工作心得,並聯絡彼此感情。

   (三)志願服務滿一年以上,表現優良具有事績者並符合其他獎項相關條件資格,得報請內政部申請志願服務獎勵及文化部申請績優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