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為推展本縣藝術文化普及和加強辦理各項社會教育及文化藝術活動,提高縣民生活品質,歡迎各界熱心文化藝術推動的人士,踴躍報名參加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以下簡稱本府文觀處)文化活動志願服務行列。
二、應徵資格
(一)共同基本條件:
文化志工應年滿十八歲,身心健康對文化藝術有興趣,富服務熱忱、願意主動學習成長、有責任心,且獲得家庭支持,並能認同本志工隊成立宗旨,嚴守本處規範之民眾。
(二)各組需志工服務內容及具備條件:
組別 |
服務內容 |
工作時間 |
具備條件 |
應徵名額 |
圖書資訊組 |
1. 協助讀者諮詢、借還書及通閱 分檢書籍等服務。
2. 協助各館室圖書、視聽資料及期 刊報紙上架、讀架、整架、主題 展示等。
3. 協助本府文化觀光處閱讀推廣活 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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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日(排班),平日(機動填班) |
1.對圖書管理及閱讀 推廣有興趣及熱忱 者(具電腦資訊專長)。
2.具備解說導覽能力者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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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展覽藝術組 |
1. 協助展覽活動佈卸展、看館、導覽解說服務。
2. 協助本府文化觀光處展覽活動推 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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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日(排班),平日(機動填班) |
1.以能協助展覽佈卸展者為優先。
2.具備解說導覽能力者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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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表演藝術組 |
1. 協助表演資訊諮詢及引導。
2. 依規則協助維持表演廳秩序。
3. 協助表演活動場地佈置、收驗票、前後台服務。
4. 協助本府文化觀光處推廣表演活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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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日(排班),平日(晚間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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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表演藝術具有經驗 及有興趣及熱忱者。
2.具備解說導覽能力者佳。
3.因劇場值勤時間較長 且有劇場安全性考量,建議18-55歲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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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藝文推廣組 |
1.協助辦理藝文活動。
2.協助本府文化觀光處推廣藝文活動事宜。
3. 錄取之志工將協助研修組工作, 處理志工隊文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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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日(排班),平日(機動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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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電腦文書處裡具備基礎能力。
2.對辦理文化活動有興趣者。
3.具備解說導覽能力者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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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4月8日(五)止,以郵戳為憑。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紙本通信方式報名,需繳交:1.報名表(附1吋大頭照)2.身分證影本3.學經歷證明。資料請寄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310號,藝文推廣科吳小姐收/電話:05-5523143。
五、甄選程序:
(一)面談:報名證件經審核合格後通知面談。
(二)訓練:
1.需參加基礎訓練(已受過訓練的可以延用)、特殊訓練各12小時。(職前講習:依據內政部頒訂之規定辦理) 。
2.一律需參加面談、訓練及講習,方能取得實習資格,未參加者恕不錄用。
3.實習:3個月,每月實習12小時。
(三) 授證:應徵人員經參加實習3個月期滿考評合格後,由本府文化觀光處正式聘為志願服務人員, 舉行授證典禮,頒發聘書及服務工作證。
(四)值勤:由組長排輪值表,志工依輪值表值班,一年需達96小時以上。
六、獎勵:
(一)志願服務人員為無給職。
(二)定期舉辦慶生聯誼會及在職訓練,交換工作心得,並聯絡彼此感情。
(三)志願服務滿一年以上,表現優良具有事績者並符合其他獎項相關條件資格,得報請內政部申請志願服務獎勵及文化部申請績優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