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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修正「文化部臺灣藝術研究補助作業要點」, 本年度自本(111)年8月1日至9月5日止受理提案申請

  • 發布單位:展覽藝術科

一、為支持臺灣藝術研究,擴大結合國內藝術研究學術社群、
專業館所及單位能量,投入推動文化部重建臺灣藝術史計
畫,文化部特訂定「文化部臺灣藝術研究補助作業要點」(業於111年6月21日修正)。


補助內容包含:


(一)研究推廣型:
1、辦理臺灣藝術史研究、詮釋、盤點蒐集及培育研究人
才計畫。
2、編印出版品及影音影像紀錄計畫。
3、辦理維護、修復藝術檔案史料、作品之計畫。
4、發展保存修復技術、培育修復人才計畫。
5、辦理推展藝術史多元面貌之推廣活動及加值應用計
畫。

(二)發展協作型:
1、成立或發展臺灣藝術研究相關組織、單位之計畫。
2、博物館、大專校院、在地研究單位、社群間之合作協
力,合作協力,進行臺灣藝術史研究,並將研究成果
運用於展覽策畫或相關推廣活動之計畫。


二、申請資格為國內依法立案之法人、大專校院、學術研究機
構等團體或組織、公私立博物館,其餘相關規定詳見補助
作業要點,提案計畫期程原則自112年1月起,可研提跨年
度計畫(至多二年),跨年度計畫應自補助核定日至次年
底前執行結束。本補助採線上申請,請於受理申請期間至
本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提
交相關資料。(本年度自本(111)年8月1日至9月5日止受理提案申請)

 

三、「文化部臺灣藝術研究補助作業要點」內容詳附件,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