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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112年度文化觀光處展覽館暨北港文化中心展覽活動申請通過各案核定補助金額

  • 發布單位:展覽藝術科

一、本府112年度文化觀光處展覽館暨北港文化中心展覽活動已審查完畢,通過審查各申請案之補助金額亦已簽准,其申請結果與補助金額詳如附件。
二、為符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相關規定,茲將上開資料公開公告於本府文化觀光處官方網站。

 

*補助目的: 為推廣培養民眾對文物美術欣賞興趣,提升美學生活內涵,112年度雲林縣政府文化展覽場所(含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展覽館、北港文化中心)個人、公私立學校、藝文團體辦理展覽展出活動之補助申請暨展覽審查結果如附件,通過者始予以補助與展出。

 

*補助預算: 年度預算計新臺幣200萬元。

 

*補助金額: 每案新臺幣1萬至3萬元為限,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萬元整,視申請經費概算與展覽規模而定,並以本府展覽審查結果與縣府最終核定金額為準。

 

*補助執行期間: 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依審查通過各案檔期辦理。

 

*補助依據:

「雲林縣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及縣庫自籌款對鄉鎮市公所、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之補(捐)助原則」第3點第1項第3款第1目及同點第2項。

「雲林縣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及縣庫自籌款對鄉鎮市公所、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之補(捐)助原則」第5點

「雲林縣政府推展文化活動補助審查及考核作業程序」第2點第5款展覽業務推廣活動。

「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第五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