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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辦理「113年上半年視覺藝術展覽徵選計畫」案

  • 發布單位:展覽藝術科

一、本案受理時間自112年6月26日起至7月21日止(以郵戳為
憑)。


二、申請表件請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網站(https://www.mlc.gov.tw/便民服
務/表單下載/文化類)下載或使用附件,請依格式填具資料寄至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展演藝術科。


三、相關申請表件經審查委員審查後,將函復申請單位審查結
果,申請資料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