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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花蓮縣文化局113年美術館展覽申請暨補助,即日起開始受理(至112年7月21日前)

  • 發布單位:展覽藝術科

一、依據「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受理申請展覽暨補助審核作業
要點」規定辦理。


二、送件者請於112年7月21日前填妥申請表件以親送或郵寄
(以郵戳為憑)方式送達花蓮縣文化局,申請表單請至花蓮縣文化局網站
(https://www.hccc.gov.tw/zh-tw/Download/List/38)
查詢下載。


三、本案承辦人:視覺藝術科陳先生,03-8227121轉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