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 公告
壹、主旨:公告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為辦理113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
徵選活動,自公告日起至113年5月2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貳、依據:113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實施要點辦理。
中華民國109年1月16日府文圖二號第1093800709號函辦理
參、公告事項:依照上開徵選實施要點,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徵文期限: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5月2日止。
一、113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文參選資格如下:
(一)本籍或(曾)設籍雲林縣人士。
(二)曾於雲林縣就學、就業及服役者。
(三)父母親其中之一人,為設籍或出生於本縣者。
(四)未具前述資格,但其作品以描述雲林鄉土風情為主要內容者,亦可參與徵文活動。
二、徵選活動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2日止;凡經入選作品,每件作品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作品出版後再贈得獎作者100冊,以表彰對文學創作之熱忱。
三、徵文類別以作家未經發表之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含原創及改編)、兒童文學及文學論述(含臺灣文學研究相關論
文、文學批評或對雲林作家之評論)。
四、徵選簡章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