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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花蓮縣文化局辦理「114年度美術館展覽申請暨補助」即日起開始受理

  • 發布單位:展覽藝術科

一、依據「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受理申請展覽暨補助審核作業 要點」規定辦理。

二、送件者請於113年7月22日前填妥紙本申請表件以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方式送達花蓮縣文化局,申請表單請至花蓮縣文化局網站 (https://www.hccc.gov.tw/zh-tw/Download/List/41) 查詢下載。

三、本案承辦人:視覺藝術科 陳先生,03-8227121轉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