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部為持續推動各界共同投入重建臺灣藝術史工作,透過
「文化部臺灣藝術研究補助作業要點」,補助專業機構及
組織團體辦理臺灣藝術史研究及相關展演、推廣計畫,積
累研究基礎,增進大眾深化接觸及瞭解臺灣藝術史多元樣
貌。
二、本補助申請資格為國內依法立案之法人、大專校院、學術
研究機構等團體或組織、公私立博物館,補助計畫期程以
單(114)年度為原則,其餘相關規定詳見補助作業要
點。
三、本補助採線上申請,請於受理申請期間至本部「獎補助資
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下載及提交相關資
料。申請單位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
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
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