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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文化藝術獎報名簡章

  • 發布單位:展覽藝術科




































































98年雲林文化藝術獎 簡章
相關說明:
一、報名簡章請於本府文化處網站下載,或親至文化處服務台索取。
網址:http://www.ylccb.gov.tw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三一○號
聯絡電話:05-5340919


徵選類別
文學獎: 8月1日至8月31日收件 聯絡電話:05-5340919
1.新詩類。
2.散文類。

表演獎:8月1日至8月31日收件 聯絡電話:05-5350572
3.音樂類:傳統音樂類。
4.舞蹈、戲劇類。
5.布袋戲類。

美術獎:8月29日至9月1日收件 聯絡電話:05-5340920
6.傳統美術類。
7.西洋美術類。
8.雕塑、工藝、多元媒材類。
9.紀錄片類。



二、請依報名表格填寫資料,報名參加文學獎者填寫一份並另請影印,共六份;報名參加表演獎者填寫一份並另請影印,共六份;報名參加美術獎者填寫一份;連同參選作品,於各類別收件截止前,文學獎收件期限以郵戳為憑;表演獎、美術獎,請親送或委託專人至本府文化處完成報名手續,資料不全或逾期者,概不受理。美術獎以貨運或郵遞者,亦不受理。

三、請依報名類別之規定檢附作品資料,內容不符者不予受理。

四、表格欄位不足填寫者,可自行複製或影印。

五、得獎者應參加本府所舉辦之後續推廣活動。

六、最近二年曾因違反法令規定而受處分,或違反公序良俗,經舉證屬實者,不得列入徵選或獎勵。

七、本徵選活動美術獎特設邀請展,邀請資格如下:
1.本屆美術獎各類評審委員作品。
2.凡本籍、設籍或就業(於當年度收件截止日前半年設籍或就業於本縣者)或就學於雲林縣之民眾,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得由承辦單位通知,請附下列之一證明文件由各類評審委員認定邀請之。
(1)曾獲全國美展、全國油畫展、全省美展、臺北市美展、高雄市美展、臺陽美展、全省公教人員書畫展等,優等以上一次或入選三次以上者。
(2)曾受邀擔任全國、全省及本縣美展、兒童美展之評審委員者。
(3)曾獲本縣地方美展前三名三次以上者。曾受邀於國立各美術館舉行個展者。
(4)合於上述條件而有證明者,申請免審查受邀參展(一人一類一件)。
(5)縣籍資深美術家由該類評審認定邀請之。
(6)九十四年起已獲邀請且參加展出者,不須再繳證明文件,直接受邀參展。
3.受邀請並參加邀展者不得再參加徵件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