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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雲林縣街頭藝人登記申請

  • 發布單位:表演藝術科
  • 資料來源:表演藝術科

  • 目的
    為鼓勵雲林縣藝文活動多元發展,促使藝術文化融入民眾生活,豐富雲林縣公共空間人文風貌,健全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之管理。
  • 申請資訊
    • 申請時間:113年5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17:30止(週一至週五),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受理。
    • 申請資格:
  1. 年滿十六歲以上中華民國國民,未成年人須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2. 外籍人士需領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合法居留證,或取得勞動部所核發之開放式工作許可函(證),始得申請。
  • 申請方式:
  1. 步驟一:請上網填寫線上表單,網址:https://reurl.cc/dn05Qq。
  2. 步驟二:下載申請簡章(內含申請表),填妥申請表及備妥相關資料,以郵寄掛號方式,寄至「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表演藝術科」收,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310號,請註明「街頭藝人展演登記證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為憑。
  3. 隨附新臺幣44元之「回郵」(大信封及郵票)。
  4. 申請簡章下載:
    (1)本府文化觀光處「首頁/便民服務/表演藝術科」專區下載。
    (2)雲林縣街頭藝人主題網站「最新公告」  https://busker.culture.tw/yunlin。
  5. 本府受理之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均不退件。
  6. 聯絡單位: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表演藝術科)
    承辦人:陳小姐
    電話:05-5523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