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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雲林縣街頭藝人展演登記證《換證》申請展延至113年7月31日

  • 發布單位:表演藝術科
  • 資料來源:表演藝術科

  • 實施依據:

「雲林縣街頭藝人申請登記作業管理要點」,街頭藝人應於街頭藝人展演登記證有效期限屆滿前應依本處所定期日申請換證,屆期未完成換證程序者,期滿自動失效。

  • 申請資訊
  •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7月31日(週一至週五9:00-12:00、13:30-17:3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簿受理報名】

 

  • 申請資格:
  1. 有限期限至113年底之雲林縣街頭藝人證。
  2. 於證照有限期限內於本縣所開放公共空間展演2次以上(含)之紀錄。
  3.  展演登記證之有效期限已過期者,請於114年度以重新登記方式辦理(非換證)。

 

  1. 聯絡單位: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表演藝術科)
  2. 承辦人:許小姐 
  3. 電話:05-552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