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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雲林縣街頭藝人展演登記證及換證於6/18正式上線!!

  • 發布單位:表演藝術科
  • 資料來源:表演藝術科

申請資訊

  • 申請時間:開放全年度線上申請,證照有效期限2年。
  • 申請資格:
  1. 年滿十六歲以上中華民國國民,未成年人須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2. 外籍人士需領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合法居留證,或取得勞動部所核發之開放式工作許可函(證),始得申請。
  • 申請方式:
  1. 步驟一:請上網填寫線上申請表單 https://buskers.yunlin.gov.tw/
  2. 申請簡章下載:
    1. 本府文化觀光處「首頁/便民服務/表演藝術科」  https://reurl.cc/QRdO6q 下載。 
    2. 雲林縣街頭藝人主題網站「最新公告」https://busker.culture.tw/yunlin。

 

申請應備文件:

  1. 線上申請表單一份,含六個月內兩吋正面彩色大頭照、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籍人士請檢附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合法居留證或勞動部所核發之工作許可函(證);身心障礙人士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 未成年人者,須檢附法定代理人簽章同意書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個人資料及著作財產權使用授權同意書

證照資訊

  • 有效期限:由本府核發「雲林縣街頭藝人展演登記證」,有效期限為兩年。
  • 申請類別:表演藝術類(不含卡拉伴唱)、視覺藝術類
  • 申請人:以1人為單位,請勿重複報名。
  • 雲林縣街頭藝人申請登記管理作業要點連結網址:https://content.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7655&s=339500
  • 【換證】:領有本府核發之街頭藝人展演登記證,證照有效期間內於雲林縣內所開放之公共空間從事街頭展演二次以上,並於證件屆滿該年度,依換證到期日前一個月應備相關文件於線上提出換證申請。
  1. 換證申請表。
  2. 身分證明文件。
  3. 展演成果:內容需包括展演時間、地點、展演紀錄(文字或照片)等成果資料。

聯絡單位: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 表演藝術科
連絡電話:(05)552-3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