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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六第一公有市場-斗六東市場拆除案之說明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9.11.04
有關今(4)日上午雲林縣議會林岳璋等幾位議員質詢有關上(10)月31日斗六市公所執行斗六第一公有市場(斗六東市場)拆除案,縣府(文觀處)補充說明如下:

 

本案自108年5月9日斗六市公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規定,函報本府辦理「雲林縣斗六市第一公有零售(東)市場」文化資產價值評估作業起,多次審查結果均未具古蹟及歷史建築價值 。

 

其中鑒於個案爭議性及確保文化資產審慎處理,縣府依108年11月5日召開補充新事證會議決議啟動『斗六東市場』先期調查研究,109年3月31日委託南華大學進行該案先期調查研究,109年6月4日假斗六市新興宮辦理說明會,經研究調查後於9月25日提交期末報告,期末報告研究成果經委託專家學者審查後,目前依約刻正辦理結案成果報告程序中。

 

縣府鑑於該先期研究所提期末報告內容均已完成,後續結案成果係屬履約程序而無涉委託研究成果內容,故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第1項及第18條第1項規定,本主管機關職權主動提送古蹟及歷史建築審議程序,於109年10月19日辦理審議前現勘。現勘3位委員,現場公所及文史關心者皆有補充說明,決議 :初步判定,本案未達法定歷史建築登錄基準,相關意見提供文化資產審議會委員參考。109年10月26日召開文化資產審議會議,會議決議:不指定不登錄古蹟及歷史建築。惟仍期望公所與文史團體溝通協調討論折衷方案,達成共識。

 

另有關拆除乙節,經濟部108年8月1日核定補助經費後,縣府建設處於108年9月10日函請雲林縣議會提出墊付案提請審議,縣長張麗善考量斗六市民對東市場之歷史情感及不捨,為給斗六市公所及市民充分溝通的機會,於108年10月22日第19屆第2次定期會第3次會議中主動提出撤回此墊付案,希望給斗六市公所及市民更多時間協調。

 

斗六市公所10月31日下午未事先通知本府即進行拆除作業,本府深感遺憾,本府亦會持續與公所溝通,希望能依照文資審議會委員建議,以任何可能形式呈現斗六東市場的在地文化與歷史記憶。

 

縣長張麗善於答覆議員時亦表示,縣府針對斗六東市場案秉持 1.尊重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的審議結果 2.尊重縣民對地方建設及文化保存的需求與意願 3.縣府將持續輔導斗六市公所進行相關規劃及文史記憶之採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