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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藝人登記制登場 街頭展演風貌再豐富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街頭藝人展演新制度上場!為完善建立街頭藝人管理及豐富本縣公共空間人文風貌,本縣街頭藝人採登記制進行核發認證,自110年6月7日起至110年7月30日止,採線上報名及郵寄通訊報名,邀請全國對街頭展演有興趣之民眾登記申請,另原領有效期限至109年7月15日之雲林縣街頭藝人證者,採郵寄通訊辦理,於110年6月7日起至110年7月15日止申請換證,讓街頭藝人權益不受影響,讓藝文展演活動不間段。

 

文化觀光處陳璧君處長表示,雲林縣舉辦街頭藝人徵選自99年起辦理,每年皆近上千名表演者報名,在107年更吸引全台460組街頭藝人報名參加,報名空前踴躍為歷年新高,109年雖受COVID-19疫情停辦,加上110年文化部函知推動街頭藝人制度改採登記制,故文觀處邀請雲林縣街頭藝人協會、歷屆擔任本縣街頭藝人徵選評審委員及諸位積極從事街頭展演之藝人共同會議討論,收攏各方建議及參照各縣市辦理制度,於本年街頭藝人採登記制,讓制度貼近街頭藝人實務需求,盼能吸引更多街頭展演有興趣者申請,並為本縣街頭展演文化更多元更創新。

 

雲林縣於108年開放街頭藝人公共空間展演場地共有36處,本處持續協調及盤點各場地管理單位,與本府合作提供更多元更具曝光之展演空間,今年登記制因受疫情影響,首度開放線上登記及郵寄通訊報名,相信期待已久的民眾躍躍欲試,藉由取得本縣街頭藝人證完成心中的表演夢想,也期盼大家取得街頭藝人後能持續為本縣帶來更多豐富的藝文活動。

 

110年本縣街頭藝人改採登記制外,新制刪除團體組之規定,以個人申請報名,未來在展演時可自行組團,並於證照到期須申請換證時,不受團體組須全員共同換證及提出全員皆出席2次演出紀錄,降低換證時壓力,讓展演活動更活絡;針對藝文活動分類簡化,將創意藝術類與視覺藝術類合併為視覺藝術類,對其現場創作之展演活動能更多元性,惟增加創作之作品不得作為食用之規定;另申請登記增設提供過去展演項目之照片及影片,以利有助益推動街頭藝人平台時行銷推廣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