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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民眾於高鐵、臺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域除外)、航空器(國際及兩岸航班除外)等運具內,或郵局營業區域內禁止飲食,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9日生效,檢送公告影本乙份,請查照。

  • 發布單位:圖書資訊科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依據交通部110年5月19日交航字第11050064142號函、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9日記者會公布事項辦理。

內容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民眾於高鐵、臺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域除外)、航空器(國際及兩岸航班除外)等運具內,或郵局營業區域內禁止飲食,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9日生效,檢送公告影本乙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