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全國防疫因應措施及傳染病防治法第8條、第37條第1 項第6款規定辦理。
主旨: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治嚴重特殊性傳染肺炎, 預防疫情擴散,公告本縣轄管公園、綠地、廣場及綠帶之 附設運動場所、體健設施、兒童遊戲設施、涼亭、廁所及 類似休閒遊樂設施等,自110年5月22日起至110年6月14日 止暫停使用公告乙紙,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