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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年度劉曉燈展覽活動申請通過補助金額

  • 發布單位:展覽藝術科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內容


一、本府112年度劉曉燈展覽活動已審查完畢,其申請結果與補助金額詳如附件。
二、為符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相關規定,茲將上開資料公開公告於本府文化觀光處官方網站。

*補助目的: 為推廣培養民眾對文物美術欣賞興趣,提升美學生活內涵,112年度雲林縣政府文化展覽場所(含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展覽館、北港文化中心)個人、公私立學校、藝文團體辦理展覽展出活動之補助申請暨展覽審查結果如附件,通過者始予以補助與展出。

*補助金額: 新臺幣3萬。

*補助執行期間: 112年7月27日至8月13日,依審查通過各案檔期辦理。

*補助依據:

「雲林縣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及縣庫自籌款對鄉鎮市公所、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之補(捐)助原則」第3點第1項第3款第1目及同點第2項。

「雲林縣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及縣庫自籌款對鄉鎮市公所、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之補(捐)助原則」第5點

「雲林縣政府推展文化活動補助審查及考核作業程序」第2點第5款展覽業務推廣活動。

「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第五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