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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傳藝雲林新春揮毫補助案受理申請

  • 發布單位:展覽藝術科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依據「雲林縣政府ㄧ般性補助款及縣庫自籌款對鄉鎮市公所、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之補(捐)助原則」第3點第1項第3款第1目及同點第2項;暨「雲林縣政府推展文化活動補助審查及考核作業程序」第2點第5款展覽業務推廣活動辦理。

內容


(一)申請期間:自112年12月10日自112年12月30日止。

(二)補助對象/資格條件:本縣立案之藝文團體

(三)補助金額上限:1案新台幣2萬元。

(四)全案預算: 113年度預算計新台幣24萬元。

(五)補助目的:

為增加雲林縣內地方文化館能見度,串聯各具特色的地方文化館與傳統書法藝術,鼓勵各藝文團體結合地方文化館辦理「傳藝雲林迎春接力揮毫」系列活動。

(六)補助內容:

於計畫執行期間113年1月6日至2月6日,與本縣地方文化館合作,擇1日辦理揮毫相關活動。

*計畫書格式如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