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雲林縣政府ㄧ般性補助款及縣庫自籌款對鄉鎮市公所、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之補(捐)助原則」第3點第1項第3款第1目及同點第2項;暨「雲林縣政府推展文化活動補助審查及考核作業程序」第2點第5款展覽業務推廣活動辦理。
(一)申請期間:自112年12月10日自112年12月30日止。 (二)補助對象/資格條件:本縣立案之藝文團體 (三)補助金額上限:1案新台幣2萬元。 (四)全案預算: 113年度預算計新台幣24萬元。 (五)補助目的: 為增加雲林縣內地方文化館能見度,串聯各具特色的地方文化館與傳統書法藝術,鼓勵各藝文團體結合地方文化館辦理「傳藝雲林迎春接力揮毫」系列活動。 (六)補助內容: 於計畫執行期間113年1月6日至2月6日,與本縣地方文化館合作,擇1日辦理揮毫相關活動。 *計畫書格式如附。
(一)申請期間:自112年12月10日自112年12月30日止。
(二)補助對象/資格條件:本縣立案之藝文團體
(三)補助金額上限:1案新台幣2萬元。
(四)全案預算: 113年度預算計新台幣24萬元。
(五)補助目的:
為增加雲林縣內地方文化館能見度,串聯各具特色的地方文化館與傳統書法藝術,鼓勵各藝文團體結合地方文化館辦理「傳藝雲林迎春接力揮毫」系列活動。
(六)補助內容:
於計畫執行期間113年1月6日至2月6日,與本縣地方文化館合作,擇1日辦理揮毫相關活動。
*計畫書格式如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