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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 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C類無形文化資產補助案之申請,請於113年5月25日前提送申請文件

  • 發布單位:文化資產科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內容


一、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13年3月13日文資傳字第1133002276號函辦理。

二、補助類別:共6類,包含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民俗、傳統知識與實踐、口述傳統、文化資產保存技術。

三、補助對象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專業團隊、民間團體。

(三)個人(自然人)。

(四)中央政府機關(構)、公法人、國營事業、國立學校。

四、補助申請程序如下:

(一)經認定之保存者(個人、團體),或經前述保存者(個人、團體)委託之、民間團體、學校,提出申請計畫書,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提送申請計畫並填列地方配合款預算,完成初審後,提送本局複審。

(二)重要傳統表演藝術、重要傳統工藝、重要口述傳統、重要傳統知識與實踐之結業藝生,或經其委託之民間團體、學校,提出申請計畫書,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完成初審後,提送本局複審。

(三)中央政府機關(構)、國家其他公法人、中央機關(構)所屬公營事業、國立學校,提出申請計畫書,並進行初審後,提送本局複審。

五、申請方式:

(一)請於113年5月25日前提送申請計畫書1式10分(含電子檔光碟1份)。

(二)寄件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