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13年3月13日文資傳字第1133002276號函辦理。
二、補助類別:共6類,包含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民俗、傳統知識與實踐、口述傳統、文化資產保存技術。
三、補助對象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專業團隊、民間團體。
(三)個人(自然人)。
(四)中央政府機關(構)、公法人、國營事業、國立學校。
四、補助申請程序如下:
(一)經認定之保存者(個人、團體),或經前述保存者(個人、團體)委託之、民間團體、學校,提出申請計畫書,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提送申請計畫並填列地方配合款預算,完成初審後,提送本局複審。
(二)重要傳統表演藝術、重要傳統工藝、重要口述傳統、重要傳統知識與實踐之結業藝生,或經其委託之民間團體、學校,提出申請計畫書,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完成初審後,提送本局複審。
(三)中央政府機關(構)、國家其他公法人、中央機關(構)所屬公營事業、國立學校,提出申請計畫書,並進行初審後,提送本局複審。
五、申請方式:
(一)請於113年5月25日前提送申請計畫書1式10分(含電子檔光碟1份)。
(二)寄件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