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凱米颱風造成嚴重災損之文化藝術團體,可申請急難補助項目如下:
1.文化部文化藝術團體急難補助
2.雲林縣住戶淹水災害救助
文化部《文化藝術團體急難補助作業要點》,於事發三個月內申請。
可補助的項目包含:
1. 藝術資料之保存、維護及重建。
2. 文化藝術展演活動之正常運作。
3. 文化藝術設施之興修及設備之購置。
4. 文化藝術專業團體臨時排演場所之租金。
5. 服裝、道具、燈光、音響及相關展演重置所需之器物。
請團隊檢具以下資料,向文化部申請:
• 財物損失清單
• 立案證書影本
•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 最近一期繳稅證明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修繕或),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交文化部
請款時,須檢送收據,原始支出憑證。
本補助可於事發三個月內申請,相關證明文件如因緊急災害無法提出,得於提出申請一個月內補送。
雲林縣住戶淹水災害救助
申請條件:住屋屋內淹水達50公分以上(住屋係以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房、浴廁為限;營業場所不符本救助)
補助金額:每戶新臺幣5,000元
(原則上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且於災害發生時已居住現址者,但建物分別獨立或分戶分炊且未共同生活者,依實際事實認定之。)
準備資料:
(1)屋內外受災相片4至6張(含門牌)。
(2)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3個月內水電費繳納證明。
申請窗口:請洽雲林縣各鄉鎮公市公所
聯繫窗口:雲林縣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行政科)05-5522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