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為提供民眾文化休閒之空間,且活化本縣縣定古蹟斗南分局舊辦公廳舍,徵求營運管理團隊。每月租金新臺幣2萬8,845元,每年繳納一次。
二、廠商須提出營運計畫書,計畫書內容包含營運規劃、廠商簡介及以往經營之經驗、財務規劃等。
三、廠商檢附資料:
(一)依法登記之公司、行號。
(二)廠商授權書或委託書。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四)廠商之納稅證明。
(五)最近一年內無銀行退票紀錄證明 。
(六)營運計畫書1式10份及電子檔1份。
(七)廠商資格審查表。
四、評審項目及評分比重:
(一)整體營運規劃之完整性與可行性(佔35%)
(二)廠商簡介、經營負責人及以往經營之經驗、實績及營運人力規劃(佔30%)
(三)財務規劃及預定投入資源說明(佔25%)
(四)簡報及答詢(佔10%)
五、本案本府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評選日期及時間,由本府組成評選小組,進行投標廠商營運計畫書之評選,評審以總平均分數達75分者為合格廠商。
六、本案評定方式採用「序位法」,即個別委員對各廠商之評審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序位數最低者即為名次列第一名之廠商,為第一優勝廠商取得第一優先議約權。但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依序以配分最高之評審項目得分較高者取得優先議約之權。
七、本案於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網站辦理出租招商公告,投標文件請逕自本府文化觀光處網站首頁-最新訊息-公務公告下載領取(https://content.yunlin.gov.tw/)。
八、收件截止日期:112 年 2月 4日(星期 六)下午5時止。
九、收件地址:64054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310號,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展覽藝術科方小姐。
十、評選結果將行文通知合格廠商辦理簽約手續,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不退還營運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