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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112年度「藝起來尋美」推動國民中小學辦理美感體驗教育計畫

  • 發布單位:表演藝術科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內容


教育部為鼓勵學校發展文化美感體驗課程,實施有效美感教學及涵養學生美感經驗,特規劃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一)課程發展階段:

1、教育部補助學校與藝文場館共同發展新課程,同時鼓勵前期參與學校持續修整課程,或發展不同學習階段之體驗課程;文化部補助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發展課程。

2、委由師資培育之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擔任輔導角色,提供專業諮詢建議,課程經實施及修正後,上傳至「藝拍即合」網站媒合系統。

 

(二)課程實踐與場館體驗階段:

1、鼓勵學校申請運用發展階段之體驗課程,或轉化為適合學生生活、學習經驗之課程,並帶領學生至藝文場館參觀。

2、為鼓勵學校踴躍參與,112年補助每校經費由4萬元提升至5萬元,直轄市政府至少8校參與,其他縣(市)政府維持以至少6校參與為原則,另每縣市至少需媒合1案表演藝術類課程,第1階段未達應參與校數之縣市,將於第2階段視情況請縣市政府協助媒合學校。

3、本階段併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及經費辦理,請各局(府)積極鼓勵未曾參與之學校申請課程實踐(藝拍即合平臺網址:https://1872.arte.gov.tw/),並優先推薦國民中學參與,若媒合校數超過績效指標,可運用彈性經費支應,以提升媒合率。

 

可至藝拍即合綱站/藝文體驗教育專區下載(綱址:https://1872.arte.gov.tw)。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承辦人劉小姐,電語:02-7736-5715、信箱: ami1y11121@mail.m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