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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自動化系統作業程序

一、目的
  為使本府文化局圖書自動化系統作業達便民服務及工作迅捷、周延,並縮減民眾申辦借書證件及借還書籍之時間,同時兼顧本局資料庫查詢系統操作之便捷性及資料之安全性,特訂定本作業程序。
二、本作業程序名詞定義如下:
(一)圖書自動化系統:由本府委託鼎盛資科股份有限公司建置,提供下列模組:
 (1)編目模組
 (2)流通模組
 (3)查詢模組
 (4)期刊模組
 (5)採購模組
 (6)流通備援模組
(二)系統管理機關:雲林縣政府文化局。
(三)使用機關:本府文化局及各鄉鎮市立圖書館。
(四)系統管理者:經系統管理機關指定,負責系統管理之人員。
(五)一般操作使用者:
 (1)本府文化局書庫、參考室、期刊室、視聽室、兒童室、採編室流通櫃台人員及採編人員。
 (2)各鄉鎮市立圖書館館員。
 (3)一般讀者(查詢模組及網際網路查詢)。
三、系統管理機關,其職責如下:
(一)負責管理及維護系統主機及相關設備之功能。
(二)負責系統軟、硬體設置、維護及故障排除。
(三)設置每日(週、月)之系統備份及定期檢視備份資料內容正確性等工作並協助鄉鎮市立圖書館進行系統故障排除工作。
四、使用機關使用本系統程序如下:
(一)應以使用機關為申請單位,檢具使用者名單,向系統管理機關敘明需求權限並提出申請。
(二)系統管理機關審核後聯繫委託廠商建立使用者帳號及密碼,並開放核定之使用權限。
五、使用機關取得核定使用權限後,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由流通櫃台人員及各鄉鎮市立圖書館館員,負責操作及維護(編目、流通、流通備援)圖書自動化系統資料庫。
(二)使用機關之操作使用者有離職或職務異動時應函報系統管理機關刪除使用者帳號。
(三)使用機關如有變更或增加業務查詢項目時,應依程序再行申請。
六、系統管理者及一般操作使用者,其個人密碼應依優質密碼規定每三個月變更一次,並妥善保管。
七、未依本作業程序及相關法令規定操作,致系統損壞或機關、民眾權益受損者,各使用機關應提報機關首長依規定懲處,如有違法者,並依法負民、刑事責任。